江歌案二审江秋莲未出庭 刘鑫认为自己没有过错
2022年2月17日 09:55刘鑫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经过近四小时的审理,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中新网青岛2月16日电 江秋莲诉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二审16日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开庭前,江歌母亲江秋莲在其个人微博表示,因身体原因不出庭参加庭审。
江秋莲在其个人微博称:“因身体原因,我本人今天不出庭参加庭审,有黄乐平律师、李婧律师全权代理。”
江歌母亲江秋莲个人微博截图。
2018年10月15日,江秋莲表示启动对刘暖曦的法律诉讼,案件于2021年4月15日在青岛公开开庭审理。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共计赔偿69.6万元人民币,随后刘暖曦提出上诉。
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案二审庭审近四小时 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16日上午9:30,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此前在一审开庭和宣判时未出庭的刘鑫今天到庭参加诉讼。上诉人刘鑫现已改名刘某曦。此案于1月10日在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刘鑫赔偿69.6万元。后刘鑫提出上诉。
今日,上诉人刘鑫及代理律师胡贵云,被上诉人代理律师黄乐平、李婧出庭。
2016年,留学日本的江歌,在东京自己住所的门口被好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江歌母亲江秋莲一直没有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她认为刘鑫是有责任的。2019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两百余万元。
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审理认为,江歌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应予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刘鑫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负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在今天的庭审中,当事人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
上诉人刘鑫一方表示,江歌在刘鑫未要求其在地铁口等待的前提下,已经主动在等刘鑫。没有证据证明刘鑫先行入室后“将门锁闭”。刘鑫不可能认知和预判陈世峰会杀人,更不可能认知和预判陈世峰会杀一个与他没有关系的人。江歌被杀害完全是陈世峰的行为所致。刘鑫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被上诉人江秋莲一方则表示,刘鑫强调江歌在刘鑫没有要求她在地铁口等待的前提下已经在等候刘鑫的事实没有证据支持。刘鑫“锁门”的事实具备充分客观证据予以证明,刘鑫的否认只是重现了刘鑫因推卸自身责任而作虚假陈述的情形。刘鑫阻止江歌报警具备充分证据支持。
经过近四小时的审理,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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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