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 允许境外非金融机构出资资产管理公司
2023年10月19日 11:37中国将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
侨报网综合讯 中国将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这也意味着中国对外开放的大门会越来越大。
北京经济观察网报道,在18日举行的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上,中国宣布了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八项行动。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行动方面,提及将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
据上海第一财经报道,中国政府始终致力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自2017年以来,连续5年修订外资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中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已压减至31条和27条,在种业、汽车船舶和飞机制造、证券、银行、保险、职业培训等众多行业、领域取消或放宽了外资股比限制,为外国投资者创造了更多市场机遇。
光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高瑞东表示,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有利于吸引外资进入制造业领域,并促进中国制造业转型升级。推动中国制造业做大做强,也向世界表达了中国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的决心。
“吸引外资,促进产业升级,需要中国进一步坚持和扩大改革开放,做全球化的捍卫者。此外,还需要扩大需求,构建更加强韧的供应链体系。外资选择到中国投资,也正是看中了中国的市场需求和营商环境等多方面因素。”高瑞东说。
制造业是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近年来,中国制造业开放的力度不断加大。2021年,时任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在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即表示,中国在制造业领域基本全面取消了针对外资的限制。
目前,中国一般制造业领域已实现全面开放。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制造业条目全面清零,汽车行业自2022年起全部取消对外资准入的限制。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中,涉及制造业的负面清单仅有两项,分别是“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和“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意味着上述两项特别管理措施也将取消。
高瑞东称:“制造业最后两类投资限制被取消,有利于行业发展和全球化竞争,也有利于行业投资的多元化。推动行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表明了中国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向纵深发展。”
允许境外非金融机构出资资产管理公司
侨报网综合讯 中国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7日对外公布。这份将于11月10日起施行的文件提出,进一步放宽境外机构入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即AMC)的准入条件。
中新社报道,7月21日至8月21日,中国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就《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深入评估论证各方意见后,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办法》。
《办法》所称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经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等机构。
据介绍,《办法》共总则、机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附则等七章204条。
成都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此次主要修订的内容具体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调整部分事项准入条件;二是持续扩大对外开放;三是推进简政放权工作;四是完善相关行政许可规定。
在持续扩大对外开放方面,《办法》进一步放宽境外机构入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准入条件,允许境外非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取消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的总资产要求。
根据《办法》,非金融机构作为非银机构控股股东的,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40%。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控股股东的,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40%;本办法施行前已成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控股股东的,申请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涉及该控股股东资格审核时,净资产率应不低于30%。
而现行的《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对于非金融机构作为非银机构控股股东的净资产要求为“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相比之下,《办法》适度提高了上述净资产率指标要求。
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表示,此举是为加强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稳妥推进对外开放工作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行政许可与监管制度有效衔接。
《北京商报》报道,金乐函数分析师廖鹤凯认为,《办法》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说明显放宽了引入境外合作伙伴的限制,提升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金来源途径,推动了行业进一步的开放,有利于提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专业水平和拓展业务范围,进而提升市场份额,有利于提升金融资产管理的行业创新和产品创新。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近年来,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速度大大加快,进一步放宽对外资机构的准入限制,取消或降低金融机构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大幅度扩大外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此次中国监管部门修订《办法》,调整非银机构部分事项准入条件,有助于引进更多的外资金融机构更方便地进入中国市场,进一步扩大和深化金融业对外开放,更好地强化中国金融业市场良性竞争。
相关阅读:
注:凡新西兰中文先驱网引用、摘录或转自其他媒体的作品, 本网对其观点、真实性和知识产权恕不负责。新西兰中文先驱网致力于帮助文章传播,希望能够与作者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若有任何问题请联系[email protected]。
chineseherald.co.nz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责编:丹妮)
来源 - 侨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