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妈妈终于摆脱了澳洲家暴者,但不是每个人都这么幸运
2019年7月2日 10:32因为必须遵守《国际诱拐儿童民事方面公约》,很多女性被迫流亡海外。
新西兰先驱报中文网 Angela 编译 为了躲避家暴的伴侣,一位新西兰妈妈被迫东躲西藏好一阵后,终于带孩子回了家。本次胜诉在澳洲法庭上也是很少见的。
这位新西兰妈妈Melanie(化名)原本和伴侣还有孩子一起住在澳大利亚。在她本人和女儿都遭到伴侣的人身暴力后,Melanie带着女儿逃回了新西兰。
但由于新西兰是国籍诱拐儿童民事方面公约的缔约国之一,新西兰公民必须遵守《国际诱拐儿童民事方面公约》(The Hague Convention)。2018年11月,一位地区法院的法官判定,Melanie必须带着女儿回到澳大利亚。
今年一月Melanie向新西兰国家电台(Radio NZ)表示,为了躲避家暴的伴侣自己在澳大利亚根本无处可去。由于自己并不是该国公民,Melanie也无法从澳大利亚政府获得任何金钱或法律方面的援助。
好在最后Melanie获得了女儿的独立抚养权。法庭判定,她可以给孩子改名,甚至可以从孩子的出生证上抹去父亲的姓名。
Melanie说,自己的案子说明了,如果一个新西兰人因为《国际诱拐儿童民事方面公约》被迫回到澳大利亚,生活将有多么艰难。
“有的妈妈甚至比我们呆在澳洲的时间还要多上半年,我简直无法想象这种日子有多难。”
妇女庇护中心(Women's Refuge)负责人Ang Jury表示,本案完美展示了家暴的施害者对另一方施加的控制。而《国际诱拐儿童民事方面公约》是时候进行修正了。
“我们开始意识到家暴到底是什么样的,家暴者都使用了什么策略,其中包括利用法律控制女性,以及延长女性遭遇家暴的时间,即便这位女性试图躲避这种暴力行为,”Jury博士说。
“现在大家已经知道了这些事情,我们应该重新考虑那些陈规了。这些法律出台的时候,大家并不了解家暴这类事情。”
Jury博士说,Melanie能够重新回到新西兰是很难得的。因为必须遵守《国际诱拐儿童民事方面公约》,很多女性被迫流亡海外。
今年四月,Melanie带着女儿回到了新西兰。目前她正在找工作,母女俩的生活终于回到了正轨。
注(以下部分来自看新西兰):
《国际掳拐儿童民事方面公约》或《国际诱拐儿童民事方面公约》(The Hague Convention on the Civil Aspects of International Child Abduction, or Hague Abduction Convention)是一项在1980年10月25日于海牙国际私法会议订立的多边条约,1983年12月1日在签署国之间生效。公约在国际范围上保护16岁以下的儿童免遭非法带走或扣留,并制定民事程序以保证儿童迅速返回惯常居所地国家。截至2011年4月,已经有84个国家加入《国际掳拐儿童民事方面公约》。
如果新西兰国籍的儿童被诱拐到目前的八十四个成员国之一,那么新西兰警方将会发出指令要求当地的警方尽最大努力寻找儿童的下落。诱拐这件事情并不限于不认识的人把孩子拐走的情况,例如夫妻打官司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爷爷奶奶姥姥姥爷或者其它的亲戚在未经父母许可的情况下,如果将孩子带出新西兰国境,都属于被该公约管辖的范畴。不过如果孩子被带到成员国之外的国家或者地区,那么追查孩子下落就显得比较麻烦了。
如果你生活在新西兰,孩子拥有新西兰国籍,并且夫妻双方的关系可能已经走到了尽头;如果在争夺抚养权的过程中,夫妻双方有任何一方感觉对方可能将孩子趁自己不备的时候带离,那么可以先行向自己的律师进行沟通,并且由律师向新西兰的警方以及新西兰的边检部门进行提前声明,把孩子的信息加入“离境危险名单”之中,这样,即便另一方未经许可将孩子带到飞机场,边检人员也会将孩子留下,不允许出境新西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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