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后打老师”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获刑一年半,当庭称上诉
2019年7月11日 09:556月12日,该案首次开庭,庭审时长5个半小时,当日被打的老师张某林并未出庭,公诉机关宣读了他的陈述。
【侨报网综合讯】10日,备受关注的“20年后拦路打老师案”宣判,河南省栾川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常仁尧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据大陆央视报道,常仁尧当庭表示上诉。
综合上海澎湃新闻、北京《法制日报》报道,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常仁尧驾车与同村的潘某某一起外出时,在栾川县栾川乡双堂村省道S328-19里程碑附近, 遇见曾担任过其初二班主任的张某某骑电动车经过。常仁尧事后供称其看到该人疑似张某某,想起上学时因违反学校纪律曾被张某某体罚,心生恼怒,遂将手机交给潘某某,要求为其录制视频。接着,常仁尧到公路上拦下张某某,确认后即予以呵斥、辱骂,并连扇四个耳光,又朝张某某面部猛击一拳。之后,常仁尧强令张某某将电动车停靠至公路旁,继续进行辱骂、呵斥,又先后朝张某某胸、腹部击打两拳,并将张某某的电动车踹翻,致使电动车损坏,引起20余人围观。
事后,常仁尧将所录制视频传播给初中同学观看、炫耀,造成该视频在多个微信群和朋友圈传播扩散,被众多媒体平台连续报道,引发社会舆论广泛关注。后常仁尧又在“常氏宗亲”微信群再次发布视频,仍声称自己的行为没错,即使打老师不对,张某某也有百分之五十的责任等。随着该视频在微信等媒体平台的传播,相关事件再次引发社会舆论关注,严重影响了张某某正常的工作、生活及其家庭安宁,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栾川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常仁尧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借故生非,在交通要道拦截、辱骂、随意殴打老师张某某,并同步录制视频进行传播,引发现场多人围观和社会舆论广泛关注,严重影响张某某及其家人的工作、生活,破坏社会道德准则和公序良俗,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常仁尧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常仁尧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常仁尧妻子洪欢10日亦表示,不认可判决结果,将继续上诉,并称“要状告被打教师”。
6月12日,该案首次开庭,庭审时长5个半小时,当日被打的老师张某林并未出庭,公诉机关宣读了他的陈述。
对于一审宣判结果,广州大学法学院院长张泽涛教授认为,本案的审理程序合法,定刑准确,量刑适当。本案被告人常仁尧在公众面前殴打老师,辱骂、报复老师,蓄意进行录像并把视频传播网络,影响极为恶劣,符合司法解释中对寻衅滋事的情形之一。至于被告人辩护的其初中班主任曾经对其进行打骂的辩护理由,不影响其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法定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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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纽约侨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