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综合报道】 近日,辽宁大连一10岁女孩小琪(化名)被13岁男生蔡某某杀害一案再有新进展。25日,受害者家属不满警方不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决定,已请律师代理此案。
受害人家属: 凶手应受到最严重处罚
综合北京《新京报》《北京青年报》报道,25日,蔡某某家中无人,大门紧锁,小琪的家属在其家门外摆满了鲜花蜡烛,并悬挂小琪的遗照。
小琪的家属聚集于此,对24日警方通报的对蔡某某免刑责,只进行收容教养的判决表示不满。琪琪的舅舅贺先生表示,目前已经请了一名律师为他们提起诉讼,希望凶手受到最严重的处罚。
据悉,小琪家住小区多位居民近日自发签了多份“联名请愿信”,强烈表示“还小区安宁”的诉求,称不愿意再看到蔡某某回到这个小区,更不愿意看到蔡某某被释放后继续祸害他人。据介绍,参与联名的小区居民已达600余人。
多名蔡某某的邻居称,嫌疑人蔡某某父母是外地人,白天在外面做生意,不经常与邻居交往。蔡某某的父亲有一个流动烧烤摊,其母做海鲜生意,他们都很少管儿子。
蔡某某微信群直播案发后心路历程
辽宁鞍山《北方晨报》25日报道,小琪父亲王章事后回忆女儿遇害当日经过,表示蔡某某曾两次主动来跟自己搭话。
“那天下午我照常在水果店里摆摊,15时许,蔡某某踱步到我的店前,问了我一句‘小琪去哪里啦?’我说‘她上课去了。’他就走开了。”王章说道。
当日16时许,蔡某某又在他眼前出现了。“他过来问我‘你女儿找着没有?’神态仍然看不出什么异样。事后根据监控录像的时间回想,那时我女儿应该已经被他骗到了他家中。我不知道他怎么做到那么平静地跟我说话。”
小琪的母亲贺薇展示的一份蔡某某20日晚上的微信群聊记录显示了蔡某在行凶后到被警方控制这段时间的部分言论。
蔡某某于当日19时左右在班级群发了一条从自家窗户拍摄的搜查现场视频,并对同学说:“小孩死了,让人扒光给杀了,就在我家门口对面。”20时左右,他继续写道:“他们警察办事这么草率的吗,给我加入嫌疑名单,我一个小孩怀疑我,我把我擦过血的纸扔那块了,我的血不会弄到她身上吧?我怕我的指纹和血在她身上,那我不就完了吗?”等内容。
20时许,蔡某某继续在班级群中对同学说了“我害怕啊,怀疑我了,我的指纹咋整,好像确定了是小孩干的,我虚岁14。” 等内容,并表示“我手不应该那么贱,警察要来找我了,我录音给你们听,你们别发微信”。
据报道,除小琪遇害事件外,目前已有至少有三名住在蔡某某家附近的女士反映称曾遭到蔡某某不同程度的尾随和骚扰,但未产生实际伤害。其中一位年轻女士称,2019年8月至事发曾三次被蔡某某骚扰。
一位看上去20多岁的女性透露,她曾被蔡某某尾随直至家门口:“有一次我进了小区,那孩子就跟在我后面,我进了单元门上楼,他还跟在后面。这孩子又高又壮,我当时很害怕,赶紧敲了家门进去,他才走掉。后来我某天出地铁时又被他尾随了,他还快步跟上来,说要帮我提东西,还对我说‘别害怕’。我吓得不敢理他,直到我进了单元门,他才转身飞快地跑掉。”
另一位邻居表示,她曾见到蔡某某在小区里掀了一个年轻姑娘的裙子,事后,蔡某某的父亲还反而把来评理的姑娘给骂了一顿。
律师专家:遏制邪恶需刑罚
新华每日电讯公众号26日发表评论,目前,中国《刑法》将“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为年满14周岁。对于未满14周岁的施暴者,只能收容教养。无法从法律上加以严惩,让不少人呼吁通过修法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应该修改,有关方面不妨严格论证。
上海澎湃新闻25日报道,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罗翔表示他主张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罗翔说,仁爱与公正相对,离开了公正,仁爱也不复存在。从理论上来看,对于故意杀人这种重罪,任何年龄阶段的人都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此外,民法总则已经将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从十岁下调至八岁,这正是考虑了社会生活的实际需要。
但也有律师称,法律学术界一直有不同声音,有人主张不能因为个案而改变整体的入刑年龄。
罗翔认为,从理论上来看,对于故意杀人这种重罪,任何年龄阶段的人都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刑罚无法改造人性,它只能遏制邪恶,对于儿童也是如此。对于犯下滔天罪行的儿童,即便可以教育矫正,也必须在惩罚的基础进行改造。
罗翔说,当前,取消刑事责任年龄的提议可能很难被接受,但是至少可以将刑事责任年龄降低至十二周岁。十二岁的孩子对于是非对错已经存在基本的认识,很难说他们不知道杀人是一种严重的罪行。民法总则已经将原《民法通则》中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从十岁下调至八岁,这正是考虑了社会生活的实际需要。刑法也不能固守法律的逻辑命题,而必须迎合社会生活的实际需要。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现在的孩子早熟,很有必要在刑事责任年龄方面做出相应的调整。
赵良善分析称,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件不时出现,校园欺凌、霸凌、甚至恶性伤害事件令全社会关注,未成年人低龄化犯罪如果不加以及时治理,不仅会给双方家庭产生严重的影响,甚至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造成未成年人有一种“犯罪要趁早”的想法。
赵良善认为,将刑事责任降低到12周岁可以提高未成年人的违法成本,让一些“熊孩子”有所收敛。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称,法律存在一定的滞后性,1979年刑法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负完全刑事责任的年龄界限在当时来说是科学的,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与变迁,我国犯罪年龄出现了低龄化的趋势。
付建说,对于未成年人犯重案的情况,英美法系中确立了一项“恶意补足年龄”规则,作为自然年龄区分刑事责任的补充。一般来说,自然年龄不够,但主观恶性大,这种“恶意”可以把自然年龄差的部分给补上。
付建表示,对于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探讨,法律学术界一直有不同的声音,有的主张类比《民法总则》降低年龄门槛,有的主张不能因为个案而改变整体的入刑年龄。
赵良善表示,虽然本案犯罪加害人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其监护人存在监护失责,致使被监护人侵犯他人生命权,依据中国《侵权责任法》,其监护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律师:收容教养的惩戒力度小很多
案发约四天后,10月24日晚,大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通报称,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于10月24日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
付建解释说,收容教养是一种强制性的教育改造行政措施,由当地地市以上级别的公安机关审批,由少年管教所执行。收容教养期限一般为1至3年。
付建说,14岁以下的不负刑事责任,但不代表不用负责,“只不过法律考虑到其生理心理发育还不成熟,对其宽宥处理,比正常成年人的处罚惩戒力度要小很多。”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就条规定:“未成年人在收容教养期间,执行机关应当保护其接受文化知识、法律知识或者职业技术。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执行机关应当保护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罗翔认为,随着劳动教养制度的废除,收容教养制度存在的空间也越来越逼仄。他说,有必要将收容教养、工读学校等保安处分措施和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追诉统一纳入少年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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