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十大奇案:沙田空姐铁箱溶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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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公众号:没药花园
1989年的香港,正处于经济快速增长的年代。
中环的写字楼一栋接一栋拔地而起,恒生指数屡创新高,街头随处可见招揽生意的地产经纪和保险顾问。
电视台的黄金时段综艺节目热闹非凡,报纸的娱乐版和财经版同样精彩,街坊邻里聊起天来,谈论最多的往往是楼价涨跌和股市行情。
这座城市正处在它最忙碌、最喧闹的一个阶段,几乎每个人都行色匆匆,各自忙着自己的营生。
与此同时,这也是香港刑事案件报道格外密集的一年。
这一年年初,北角一栋大厦(明苑中心)发生双尸命案,年中界限街《猎魔群英》电影片场发生炸药操作意外,年末又有多宗纵火、伤人案件见诸报端。
香港的社会大众对治安新闻始终保持着极高的关注度,这类耸动的凶案报道,也是当年报纸销量的重要拉动力。
也正是在这样密集的刑事新闻氛围里,五月初发生在新界的这起案件,起初并未引起太多关注。
直到调查逐渐深入,人们才意识到,这将是一宗足以载入香港刑事案件史册的大案。

诡异的酸臭
在当年,很多人都从未听说过新界沙田一个叫作壆(bo)坑村的地方。

(作壆坑村)
沙田是港英政府七十年代起规划的第一代新市镇之一,填海造陆盖起大片公共屋邨和居屋。与此同时,政府也在乡村发展区专门划出土地,容许原居民按照祖传的丁权在自家土地上盖屋,这类房子俗称丁屋,法律上称为新界小型屋宇。
新界各村的丁屋风格参差,多数只是外观朴素的现代混凝土楼房,三层高,也谈不上有什么特别的样式,但少数业主愿意多花心思,把门面装饰得讲究一些。

(新界丁屋群,本图非案发现场实景)
作壆坑村的33号那栋丁屋,便属于装饰颇为讲究的一类,外观是洋气的西班牙地中海风格,外墙刷着米黄和浅粉色调,屋顶铺着红瓦。
它在周围一片朴素村屋中显得格外显眼,也成为案件报道里一个颇具画面感的细节。
除了村民自住,丁屋也常被拿来出租,一栋丁屋的整层甚至半层,往往能租出相当不错的价钱,但对普通打工家庭而言,租金则有些太贵了。
从5月8日开始,作壆坑村附近的村民陆续闻到一股说不清道不明的气味。
起初味道并不浓烈,混杂在乡村常有的潮湿草木气息里,容易被人忽略。可随着天气转热,气味一天比一天重,酸涩里裹着一丝若有若无的腐败感,闻过一次便很难忘记。
村民彼此打听,都说臭味是从33号那栋屋子飘出来的,里面的居民与邻居几乎没有来往,偶尔进出的,是一对年轻男女。
沙田当时是香港私人制毒工场的常见藏身之地,不少毒贩会在乡村地带租下独立房屋,架起简易的化学设备炼制毒品,制毒过程中产生的气味,与作壆坑村居民描述的味道颇为相似。
沙田警方很快接获举报,怀疑有人在33号丁屋内制毒。沙田警方随即调集警力,准备对这栋房屋展开突击搜查。
彼时没有一名警员想到,这场原本冲着毒品去的搜查,竟会牵出一桩轰动全港的凶案。

铁箱
5月15日(也有资料说是5月12日),行动当天,警员来到33号丁屋。
这栋丁屋楼高三层,一楼住着一户与本案毫无关系的普通人家,二楼和三楼则由一名男住客承租。警员向一楼的住户简单了解情况后,得知楼上租客是一男一女,遂上楼拍门查问。
开门的正是那对年轻男女,二人见警察上门,神色明显慌乱,警方当即决定对二楼、三楼展开彻底搜查。
二楼的搜索很快有了结果,警员在屋内查获少量可卡因,数量有限,更像是自用而非贩卖。
制毒工场理应有更完整的设备和更大量的原料,眼前这点存货撑不起举报所说的制毒规模。
既然不是制毒窝点,那股弥漫在空气里的酸臭味究竟从何而来?
带着这个疑问,警员继续往上搜查。
三楼明显是气味的源头所在。
推开三楼浴室的门,一股极其浓烈的化学品气味混合着腐败的臭气扑面而来,几名警员一时被熏得说不出话,不得不退到门外喘息片刻再重新进屋。
浴缸里摆着一个体积巨大的金属铁箱,箱盖上留有一个透气孔,丝丝带着酸味的气体正从孔里往外冒。
几名警员合力掀开铁箱的盖子。箱内赫然是一具浸泡在深褐色液体中的女性尸体。
尸体的下半身几乎完全溶解,上半身也因强酸长时间腐蚀,皮肉大片脱落,露出森然的白骨,模样恐怖得让在场的警员无法直视。
液体下方,还沉着一颗与躯干分离的头颅,浴缸边还散落着一些类似碎肉的组织残余。
这不是制毒案,而是一宗性质极其恶劣的杀人溶尸案。
沙田重案组第二队接手此案后,鉴证人员在浴室发现几只用空的浓硫酸玻璃瓶和几个哥士的梳打(caustic soda的粤语音译,即烧碱)空罐。
屋内还有若干个已经喷空的空气清新剂瓶子。显然有人在这里反复喷洒清新剂,试图掩盖气味,却始终没能盖住。
鉴证人员在一只工具箱和一支空气清新剂瓶身上,提取到大量属于女住客的指纹,男住客却没有留下指纹。
重案组将那一男一女带回警署问话。
面对讯问,两人却出奇沉得住气。他们矢口否认与凶案有关,声称对浴室里的情况毫不知情,不认识那具女尸,更不清楚死者的身份。
这种说法显然难以令人信服。
警方只能先以涉嫌管有危险药物的罪名将二人扣留,为进一步调查争取时间。
对面楼的一位住户提供了一条关键线索。她回忆起5 月6 日清晨时分,曾听见33号屋内传来两名女子激烈的争吵声。这条证词因为与命案发生的时间高度吻合,也成为日后法庭上极具分量的间接证据。
案发单位内还查获了一批照片和其他证物,警方逐一登记。政府化验师应邀到现场协助调查,仔细检验那只放在浴缸内的铁箱,箱内残留的深褐色液体,被送回化验所做进一步分析。
化验师从尸体的腐蚀状况和液体气味判断,凶手使用的是具有强腐蚀性的化学药品,企图彻底毁尸灭迹。
整个鉴证过程耗时数日,警方一边等候化验结果,一边继续在拘留室里与那对沉默的男女周旋,问话记录写了一页又一页,得到的答案却始终是“不知道”、“不认识”。

身份成谜
两名嫌疑人的沉默,一度让案件陷入僵局。按照当时的调查惯例,警方原本期望通过讯问尽快确认死者身份,从而顺藤摸瓜锁定作案动机,可眼前这两人显然经过某种心理准备,无论警员如何变换问话方式,都不肯松口。
由于遗体损毁严重,无法通过面容或指纹辨认,负责本案的探员求助失踪人口调查科,请对方协助排查近期辖区内的失踪报案。
在等候排查结果的同时,法医在验尸房里面对另一重难题——死因无法判定。
强酸浸泡不仅毁掉了死者的容貌和指纹,遗体的损毁程度也让死因判断变得异常棘手,究竟是遭殴打、勒毙还是其他手段致死,法医无法从残骸中找到确切答案。
所幸尸体溶解并不彻底,或许是化学药剂剂量不足,又或许是处理过程仓促,骨架基本保留完整,法医仍能据此判断死者为女性,年龄约在二十八九岁,身高约一米六左右。

(当年香港报纸对本案的报道,死者身份一度未能确认,图源:中国报网站转载)

失踪的空姐
这个年代缺乏DNA技术支持,身份核实只能依靠最原始也最可靠的办法:
一边比对失踪人口名单,试图从中找出与遗体特征相符、失踪时间又能与案发现场证据对应的女性;一边设法调取死者可能留下的牙齿记录,逐一比对。
整个过程繁琐而枯燥,全靠办案人员奔走排查,没有任何捷径。
线索很快浮出水面。
5月6日夜里,香港国泰航空公司一名28岁的高级空乘在住所接到一通来历不明的电话后,情绪激动地匆匆离开,此后便再无音讯,同事和家人四处打听都联系不上她。5月10日,她的同事报警。
这名空姐名叫黄紫君(香港媒体的报道中多写作黄芷君),负责走访的警员在梳理她的社会关系时,无意中发现她与那名被扣留的男住客竟有过亲密合影,两人显然相识,而且关系不浅。

(黄紫君与黄大卫生前的合影,当年由死者家属提供予报馆刊出)
据当年的报道,黄家住在九龙塘义本道。九龙塘是香港传统的低密度高尚住宅区,街道绿树成荫,两旁多是英文命名的洋房,住户大多是中产以上人家。黄紫君便是在这样的环境里长大的。她一直是家中令父母骄傲的女儿,受过高等教育,外形与气质俱佳。
凭着这样的条件,黄紫君考入国泰航空,成为一名空姐,追求者也众多。
黄紫君的家人和同事陆续被请到警局做笔录,人们口中的她,是一个在国泰航空工作多年的资深空乘,性格开朗,做事认真负责,飞遍亚洲和欧洲多条航线,并晋升为高级空乘。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的香港,国泰空姐是一份格外体面、很多年轻女孩梦想中的职业。空乘的收入在当时属于中产偏上的水平,还能随航班往返世界各地,代表着独立、见识,以及拥有一份不必依赖家庭的经济能力。
由于九龙塘的家往返机场不便,黄紫君就在九龙城另外租了一个单人房间,方便在启德机场(启德机场在1998年7月6日关闭前,一直是香港唯一的民用国际机场)执勤前后落脚。这种“家中一间、租房一间”的生活方式,在当年的国泰空乘中并不少见。

(1981年,一架国泰航空波音747客机掠过九龙城楼宇上空,准备降落启德机场)
长年颠倒的作息和频繁的跨洋飞行,让不少空姐选择在机场附近独自租房,既是为了工作方便,也是为了给自己保留一个私人空间。
黄紫君为人独立,很少向家里诉苦,感情上的事,更是极少对外提起,身边同事只知道她与黄大卫交往已久,感情不算顺遂,却不清楚具体的纠葛。
在同事们的印象里,她是那种把工作和私生活分得很开的人,值勤时永远妆容齐整、笑容得体,私下里遇到烦心事,也很少表露在脸上。
与她合租在九龙城的室友后来向警方回忆,5月5日晚,她喝了咖啡睡不着,凌晨五点左右,隐约听见黄紫君房间的电话响了一声,不久便看见黄紫君情绪激动地匆匆出门,说是有急事要处理,之后再没回来过。
这通深夜的电话,成为黄紫君生命最后的分界线。
警方将黄紫君的牙齿记录与浴室中打捞出的头颅进行比对,结果确认无误,铁箱里那具面目全非的遗体,正是失踪多日的空姐黄紫君。

(1989年5月23日大公报报道:死者证实为空姐黄芷君)
案件的性质至此完全明朗,警方随即将侦查方向锁定在被扣留的那对男女身上,也顺藤摸瓜,查清楚了两人的身份。

黄大卫
被捕的男子名叫黄大卫,是一名美籍华人,案发时三十三岁。
他的家境原本富裕,自小被家人送到美国读书,十三岁那年正式入籍。毕业后他曾在美国做过推销工作,其间有过一段短暂的婚姻。
1980年,母亲患癌病危,他返港照料,母亲病逝后他返回美国。1987年10月,父亲突然离世,他再度返港处理身后事,继承了父母留下的四十万港币遗产,此后便留港生活。
大约在案发前一年,他租下作壆坑村的村屋,对外声称从事运输生意。
在流传至今的各种叙述里,他的形象高度一致:外表出众,衣着体面,粤语和英语都说得流利,谈吐大方,懂得在不同场合给不同人留下好印象,是那种在任何聚会上都自然成为中心的男人。
然而这幅光鲜派头背后,他却没有一份正当职业。
八十年代的香港机会遍地,找一份工作并不难,黄大卫在美国长大,持美国护照,长期留居香港,却始终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调查逐渐还原出他的真实状况:
他热衷维持一套光鲜的生活排场,出手阔绰,开着一辆名车四处交际,实际上那辆车是租来的,早已拖欠车行将近六万元租金。他沾染了吸食可卡因的恶习,每天单是购买毒品的花销就高达一千三百元,这笔支出远超他的实际负担能力,父母留下的遗产也很快被他挥霍一空。
换句话说,那个在朋友圈子里被视为“多金花花公子”的黄大卫,本质上只是一个入不敷出的空心老倌。
他同时周旋于多名女性之间,却又极其擅长揣摩每一个女人的心理弱点,知道什么时候该说什么话,能让对方心甘情愿为他花钱、为他付出。
黄紫君只是他众多女友中的一个,也是与他相识最久、给予他经济帮助最多的一个。
1988年12月,远在英国出差的黄紫君曾给黄大卫写过一封分手信,信中提到自问从未想过伤害他,全心全意以诚相待,换来的却是感情上的欺骗和折磨,她说很遗憾没能给他带来快乐,希望分手后两人不至于成为仇人,也表示不会再追讨此前借给他的五万港元。
这五万元,黄大卫始终没有归还。
黄大卫同时还与另一名女子余慕玲(大陆媒体多简称她为余玲)交往并同居,也就是案发现场一起被扣留的那个女子。
现有资料没有明确交代余慕玲是何时进入这段关系的,也没有说明这封分手信是否与余慕玲有关。
但可以确定的是,到1989年案发前后,余慕玲已经是与黄大卫同居的女友,黄大卫也借着在两个女人之间反复腾挪,用一方牵制另一方,维系自己摇摇欲坠的生活。
余慕玲案发时二十七岁,有报道指她持加拿大国籍。她出身警员家庭,父亲是退休警员,妹妹毕业后也加入警队承继父业,她自己却长期工作不稳定,与黄大卫一样有过一段短暂的婚姻,手头拮据时还会做些偷鸡摸狗的勾当。
1989年4月,也就是案发前一个月,她曾因盗窃罪被警方拘捕。
与见多识广、常年往返世界各地的黄紫君相比,余慕玲的社会阅历和经济基础都要单薄许多。
她和黄大卫的相识和交往过程,如今已难以详细还原,唯一可以确定的是,等到她与黄大卫同居时,她也已经沾染上可卡因,日后法庭认定,这一毒瘾正是拜黄大卫所赐。

三角
黄紫君虽然在1988年底写信提出分手,两人的关系却并未真正断绝。她对黄大卫始终留有一份余情,两人还保持着往来。
1989年5月6日凌晨五时,黄紫君在家中接到一个电话,随即起身赶往沙田作壆坑村,从此再未现身。
这通电话是谁打来的,电话里又说了什么,真相已不得而知。
网络上的相关文章中,流传着两个版本。
一个版本称,电话是黄大卫打来的。当时黄紫君已经决意断绝关系,并要求他归还借款,而她的接济几乎是黄大卫唯一的生活来源,他不能失去这棵摇钱树,于是主动打来电话,请她到作壆坑村的住处,当面解决三人之间的感情问题。在这个版本里,她赴约是为了做个了断,至于他那通电话是挽留还是诱饵,已无从知晓。
另一个版本则称,电话是余慕玲打来的,内容纯属挑衅:她向黄紫君宣示自己才是黄大卫的正牌女友,要她别再纠缠。黄紫君被激怒,独自前往沙田对质。
无论电话出自谁手,黄紫君都在那个清晨被引向了作壆坑村的那间村屋。
对面邻居听到的那段激烈争吵,正是发生在这个清晨。这位居民后来在庭上作证,当晚先传出两名女子的激烈争吵声,随后有一把男性声音介入调停,但感觉这名男子似有意偏帮其中一方,争吵持续约十多分钟后突然停止。
争吵的具体内容如今已无从还原,但结合三人之间的三角关系,这场冲突显然与感情纠葛脱不开干系。
而黄大卫在这场冲突中,也显然并没有扮演调停者的角色,这场争执,最终以黄紫君的死亡收场。
法医后来在验尸房检验遗体时发现,死者颅骨左侧近耳朵处,有一处长约十三毫米、宽约五毫米的创口,创口内嵌入三块碎骨,若这处伤口是死者生前所致,足以致命。
由于伤口过大,法医判断并非普通的拳脚击打所能造成,更接近凿击式的重物打击。
遗体经强酸长时间腐蚀,高度液化,死亡的确切时间和具体死因都难以精确判定,法医只能推断,黄紫君遇害的时间,大致在尸体被发现前一到两周,与5月6日的失踪时间基本吻合。
警方始终没有找到确切的作案凶器,这也成为此后庭审中的一处证据缺口。

硫酸与铁箱
命案发生后,黄大卫和余慕玲面临的第一个问题,是如何处理黄紫君的遗体。两人最终想到的办法,是购买浓硫酸,把遗体放进一只大型金属铁箱,企图将尸体彻底溶解,再通过排水系统把残余的液体处理掉,从而销毁一切罪证。
这个计划从一开始就注定难以彻底成功。人体骨骼具备相当强的抗腐蚀能力,并非普通民用硫酸短时间内可以完全分解。
【袜皮补充:前文提到,现场发现几只用空的浓硫酸玻璃瓶和几个哥士的梳打(烧碱)空罐。
为什么凶手要同时加入强酸和强碱物质?
猜测一,浓硫酸产生的硫酸雾刺激性极强、酸味冲鼻,穿透力很高,凶手可能担心异味引来邻居。他知道烧碱是强碱,以为把烧碱加进去,可以把酸性物质中和掉,消除酸味毒气。但他不知道,浓硫酸中投入固体烧碱,不会发生温和中和,而是会释放巨量热量,液体沸腾翻滚,大量酸雾反而瞬间暴增,短时间气味会变得更浓烈。
高温还会直接破坏铁箱表面的钝化膜,让浓硫酸开始持续腐蚀铁,加速箱体锈蚀,漏液到浴缸。
猜测二,浓硫酸和烧碱各有强腐蚀能力。凶手可能以为将两者混合,剧烈的化学反应能进一步破坏箱内人体组织、销毁 DNA 与骨骼等痕迹,却不知酸碱相遇会互相消耗,反而直接打断硫酸的脱水毁尸效果。】
两人守着那只铁箱,前后折腾了大约几天,尸体的下半身逐渐溶解,上半身却始终残留着大片骨骼和部分组织。
屋外正值香港五月的湿热天气,气温升高进一步加速了尸体的自然腐败,酸臭混着尸臭,无论用多少瓶空气清新剂喷洒,都盖不住那股味道,最终还是弥漫出屋外,引来了邻居的持续投诉。
因为两人对化学原理的无知和天气的意外配合,毁尸行动变成了一出漏洞百出的荒诞剧和恐怖片,也让这起命案在短短一周之内就被警方发现。
在遗体腐败暴露之前,黄大卫和余慕玲曾试图用一系列拙劣的手段,制造出黄紫君仍然活着的假象,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时间。
黄紫君原定于5月6日当晚随航班飞往海外,就在她本该到机场报到的前两个小时,有人冒充她本人打电话给国泰航空公司,以生病为由请了四天假。
5月8日,又有人自称黄紫君,致电一间花店,用她的信用卡订购了半打粉红色鲜花,指明要送给她的妹妹,作为生日礼物。
与此同时,5月6日至10日期间,黄紫君名下的两张信用卡先后被人拿到多间金铺冒签消费,购入总值四万余元的金饰。
警方后来请来笔迹鉴证专家,比对这几日签购单据上的笔迹,发现5月7日和8日两天在金铺留下的签名,与黄紫君本人的笔迹并不相符。
这一整套操作的用意十分明显,只要外界仍然相信黄紫君活着,两人就能多争取几天时间,一边设法销毁遗体,一边把她名下的存款和信用额度尽可能提取变现。
这种冷静的善后安排,与警方到场时两人表现出的镇定一致,也让办案警员认为,这不是一时冲动的激情犯罪,而是经过预谋和分工的犯罪行为。

十五日庭审
1990年7月27日,黄大卫与余慕玲因涉嫌谋杀国泰航空空姐黄紫君,被正式提堂,移送高等法院审理。两人在法庭上均否认控罪。

(香港高等法院大楼)
控方在庭上还原了整个案发经过。检察官指出,两名被告都有吸食可卡因的恶习,这起案件既牵涉一段三角恋,也有谋财的动机,两人吸食可卡因的花销巨大,案发时存款已所剩无几。
庭审期间,余慕玲曾作过一份警诫供词,供词中她否认自己杀害黄紫君,指认是黄大卫下的手,自己是遭到黄大卫的恐吓,才被迫协助他处理遗体,替他购买硫酸、哥士的梳打和空气清新剂。
据她的供词描述,案发当天上午,她与黄大卫、黄紫君三人曾一同打扑克牌,其后黄大卫与黄紫君一同进房吸食可卡因,她则留在客厅看电视。不久她进房找黄大卫,发现黄紫君已经躺在床上失去知觉,她当即提出要报警、要叫救护车,却遭到黄大卫拒绝,黄大卫甚至警告她,如果她敢报警,就会把她也杀掉。
而黄大卫则坚称自己与此事无关,声称黄紫君持有案发单位的钥匙,可以自由出入,凶案发生时他并不在场。
两套说法各执一词,在法庭上激烈辩论。
辩方律师则分别为两名被告争辩,试图从证据链的薄弱环节入手,指出警方始终未能寻获凶器,也未能找到死者失踪当晚所穿的衣物,案发经过的还原,很大程度上依赖间接推断。
控方在结案陈词中特别强调,警方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两名被告具体如何实施谋杀,但结合现场遗留的种种环境证供,包括指纹分布、遗体处理方式、以及案发后一系列冒充死者的行为,足以推断两人就是杀人凶手。
经过长达十五日的审讯,四男三女组成的陪审团退庭商议三个多小时后,一致裁定两名被告谋杀罪名及妨碍死者合法下葬罪名成立。按照当时的法律,法官对谋杀罪依例判处死刑,对妨碍合法下葬罪,分别判处两人入狱五年。
对绝大多数香港市民而言,这起手法残忍、情节离奇的命案,似乎已经尘埃落定,凶手伏法,只等死刑执行的那一天。
没有人预料到,接下来的三年里,这起案件还会经历一场几乎颠覆所有人认知的转折。

上诉与惊天翻供
黄大卫与余慕玲不服一审判决,双双提出上诉,力称自己没有杀人。
1993年3月2日,高等法院重新开庭审理此案,两名被告再度否认谋杀罪名,法庭这次选出六男一女组成的陪审团。
控方在陈述案情时依然强调,两名被告与死者陷入三角恋情,动机可能和恨意,以及顺势谋取死者积蓄以维持吸毒开销有关。
真正的转折发生在庭审过程中。余慕玲当庭推翻了自己此前的全部证供,不再指认黄大卫是凶手,转而声称当晚与黄紫君发生争执时,对方曾用铁锤袭击自己,自己是在情急之下失手将黄紫君打死,属于误杀,与黄大卫毫无关系。
黄大卫则维持之前的供述,全盘否认参与谋杀及毁尸行为,声称虽然自己在场,但是全部罪行都是余慕玲一人所为,并强调当年鉴证人员在案发现场搜集到的一只工具箱和一支空气清新剂瓶身上,只提取到了大量属于余慕玲的指纹,并没有自己指纹。
三年前的原审中,两人还在互相指控。黄大卫当时坚称黄紫君的死与自己无关,反指余慕玲栽赃陷害,余慕玲则坚称下手杀人的是黄大卫,自己只是被恐吓协助处理尸体。
三年后,两人的口供达成了一致。
上诉期间,两人分别羁押,是否串供、如何达成一致,没有任何记录可查。余慕玲翻供的动机,为爱顶罪是流传最广的解释,也有人猜测背后另有交易或安排,但都没有证据。
余慕玲于1994年出狱后,她从公众视野中彻底消失,终身未对此事说过一个字。
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反转,陪审团的裁决出现了少见的胶着。
3月29日下午一时,陪审团退庭商议,直到深夜仍未能达成一致,第二天继续商议,因难以判断是否构成误杀,一度向法官请求关于误杀法律要件的详细指引。
法庭内的气氛,在这几天里始终紧绷,旁听席上挤满了记者和好奇的市民。
高等法院的审判庭里,法官端坐在高台之上,身着传统的英式法袍,庭下的公众席几乎座无虚席,不少人是专程从报纸上读到消息后赶来旁听的市民,也有不少是黄紫君生前的同事。
没有人知道这场持续了近四年的审判,最终会走向怎样的结局。

法庭下跪的女人
就在陪审团反复商议、迟迟无法作出裁决的这几天,法庭因陪审团返庭请求法律指引等事由数度重开。在其中一次复庭期间,一个此前从未在案件中出现过的人物,突然成为整个法庭最引人注目的焦点。
旁听席上,一名女子猛地冲了出来,跪倒在地,哭喊着为黄大卫求情,说他没有杀人,说余慕玲在第一次审判时之所以指控他,是出于嫉妒。她还说自己是基督徒,绝不说谎,如果说谎不得好死。
这番话是用粤语说出来的,法官和控辩双方的律师都是外籍人士,听不懂她具体说了什么,只当她是寻常的旁听者情绪失控,前来求情,随即下令将她驱逐出法庭。
可陪审团七人之中有五人是华人,他们清楚听懂了这番带着近乎发誓意味的陈词。这段插曲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随后的裁决,事后众说纷纭,没有定论。
这名女子名叫莎莉,是一名监狱女社工(也有人说她是教会的义工),此前曾多次前往看守所探视候审的黄大卫。
黄大卫在羁押期间,凭借他一贯擅长的手腕,逐渐赢得了这名前来提供辅导的女社工的好感,两人的关系迅速升温,最终在狱中办理了结婚登记。

(赤柱监狱航拍,黄大卫在此服刑并在狱中登记结婚)
据后来的报道描述,黄大卫在服刑期间的生活状态,除了不能自由出入之外,与住在舒适的旅馆里相差无几,探监的女社工频繁到访,两人之间的关系也并非秘密。
案件重审期间,莎莉四处奔走,为丈夫争取上诉和重审的机会,法庭上这一跪,正是她为丈夫所做的最后努力。

(获释后的黄大卫与莎莉)
而这一戏剧性的插曲,也让原本聚焦于案件本身的社会舆论,多出了一层唏嘘的色彩,此后很长一段时间,人们提起这宗案件,谈论最多的,往往不是命案本身,而是这段发生在法庭内外的离奇感情故事。
莎莉的出现,某种程度上也让这起案件呈现出一种令人不安的重复性。
黄紫君曾经心甘情愿为黄大卫花钱、替他隐瞒行踪;
余慕玲因他染上毒瘾,又独自认下杀人罪名;
如今莎莉又心甘情愿在庄严的法庭上下跪痛哭,为他四处奔走求情。
三个身份、性格、人生轨迹截然不同的女性,先后被卷入同一个男人编织的关系网络,各自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无罪与七年
1993年3月30日下午2点45分,陪审团终于作出裁决,一致裁定黄大卫谋杀罪名不成立,当庭无罪释放。余慕玲的谋杀罪名同样不成立,改判误杀罪名成立。
法官在宣判前指出,余慕玲推翻此前证供,是黄大卫得以脱罪的主要原因。
法官同时表示,余慕玲在与黄大卫的关系中受到影响和利用,染上可卡因毒瘾,案发当晚她是在遭到死者挑衅的情况下,一时盛怒失手杀人,符合误杀的构成要件,判处她入狱七年。
至于此前两人因妨碍死者合法下葬罪名被判的五年监禁,在扣除已服刑期和三分之一的行为良好减刑后已经届满,黄大卫当庭获释,余慕玲则又服刑数月,于1994年出狱。
这对本应面对极刑的男女,从一审时几乎板上钉钉的死刑判决,到重审后合计实际服刑不过两年出头,中间的落差之大,即便放在今天回看,也依然令人咋舌。
判决结果一经公布,舆论哗然。香港社会普遍无法接受这样一个结局,一宗手法极端残忍的凶杀毁尸案,两名嫌疑人几乎全身而退。
【袜皮补充:余慕玲二审翻供,不太可能是出于对黄大卫的感情替他顶罪。二人被捕之初,余慕玲便将全部罪责推给黄大卫,这套供述一直维持到一审庭审结束。经过数年分开关押,她的心态趋于冷静,对黄大卫的情感联结只会持续淡化。
她选择改口,核心原因是意识到全盘推诿罪责的辩护路径已经行不通:证物上留有她的指纹,邻居证言也证实冲突发生在两名女子之间,黄大卫仅在一旁劝架。
她清楚自己难以洗脱嫌疑,为保住性命,于是承认行凶事实,但试图将行为定性为误杀。她应当确实是那个动手的人,只是说死者先攻击她是谎言。
同时,她避免牵扯黄大卫,可能也是防止对方当庭反驳,戳破自己这套误杀的供述;而一旦黄大卫能够洗清自身嫌疑,他本身也不会纠结她的供述定性,不在意她主张是故意杀人或是误杀。】

尾声
案件落幕后,那位曾在法庭上跪地为黄大卫求情、一度博得不少同情的女社工莎莉,最终也没能与黄大卫走到长久。
庭审结束仅仅四年后,两人于1998年协议离婚。
黄大卫依旧维持着他一贯的作风,离婚后情史依旧丰富,只是不再见诸公开报道。
余慕玲出狱后则彻底淡出公众视野,此后再无消息。
这起案件因作案手法罕见、审理过程一波三折,被香港媒体和民间并称为“香港十大奇案”之一,与雨夜屠夫案(香港雨夜屠夫林过云:分尸、摄影、制作人体标本的恶魔司机)、跑马地纸盒藏尸案等案件并列,成为八九十年代香港犯罪史上最常被提起的案例之一。
此后不止一部香港电影以此案为原型,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编。
1993年上映、由查传谊执导,吴镇宇、叶童等主演的《溶尸奇案》。

(电影《溶尸奇案》海报,图源:网络)
同年还有吴家丽主演的《郎心如铁》。
片中人物姓名皆做了改动,情节也经过艺术加工,与真实的司法记录存在出入,但案件的核心情节,那场三角恋、那只铁箱、那场庭上下跪,都被完整地保留了下来,成为两部影片共同的叙事内核。

(电影《郎心如铁》海报,图源:豆瓣)
在香港的刑事案件历史里,“十大奇案”并不是一个官方认定的名单,而是媒体和民间在长年累月的报道与议论中,约定俗成挑选出的一批案件。
这些案件被反复提起,一方面因为案情本身的猎奇和骇人,另一方面,也因为它们大多牵涉某种超出普通刑事案件的社会议题,牵涉阶层、身份、司法制度乃至殖民地时期香港社会本身的复杂结构。
黄紫君的家人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几乎从未在媒体前公开发声,这场耗时四年、结局反转的审判,对他们而言,或许比案件本身更加让人煎熬。
1989年那个五月的清晨,黄紫君接到那通电话后匆匆出门。她自此一去不返,是整起案件中唯一没有争议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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