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信托?
2018年8月2日 11:18为了保护你的财富,可以考虑建立信托,并需要尽早采取行动。
在新西兰,设立家庭信托的做法比较普遍。信托有很多优点,其中之一就是保护资产。转让给或过户到信托的资产属于信托拥有,不再是个人或其它名号拥有。人们可以把自己或家人设立为信托里的受益人,享用或获得信托的受益或资产。在分居分家产的时候,家庭信托能否为有信托的一方起到资产保护的作用,使得另一方分不到信托里的资产呢?这要取决于下列各个因素:
- 信托是什么时候成立的?
- 信托是谁成立的?
- 要转入或过户到信托的资产,原先是谁的资产?
- 将财产转入或过户到信托的的动机或意图是什么?
- 谁掌握信托里权利?
- 信托人是谁和有没有独立的信托人?
- 信托的运作或管理是否正规?信托人是否按照信托纲领和相关法律行事?
- 受益人是谁?
我们看一下其中的一项:将财产转入或过户到信托的的动机或意图。
如果将财产转入或过户给信托的,目的是为了剥夺配偶或伴侣分居分家产时候的权利,法院很可能会否定这种财产的处置。
我们以高等法院裁决的一个案例,和大家一起讨论分析。在这个案例中,男方在双方开始约会但尚未开始正式关系前,设立了信托。但是法院认为,在本案中,设立信托的时间点并不至关重要。相反,法院要决定的是,在设立信托的时候,男方的动机或意图,是否要剥夺女方在分居分家产时的权利。法庭发现,男方名下曾有一处房产,自己也一直住在里面。男方自己私下设立了信托,并把这处房产转入或过户到信托里。在整个过程中,男方没有告知女方,女方也完全不知情。双方在关系开始后,女方搬入这处房产,和男方住在一起,把这处房产作为双方的家庭住房。女方一直以为,自己是这处房产的共同拥有人。另外,男方也提供不出合理的理由,为什么他要在这个特定的时候设立信托,并把房产转入或过户到信托。最后法院认定,男方将财产转入或过户到信托的的动机或意图,为了剥夺配偶或伴侣分居分家产时候的权利。男方转入或过户到其信托的房产,将不受信托保护,并会受到分居分家产的影响。
显然,这个案例表明,财产转入或过户到信托之中越早越好。如果在转入或过户的时侯根本没有任何关系存在,那么被认为是有意剥夺任何人权利的可能性就比较小。
为了保护你的财富,可以考虑建立信托,并需要尽早采取行动。有很多案例证明,提前规划和保护资产很重要。除了对分居分家产能起到可能的保护作用,信托还能对个人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规避。例如,即便用公司做生意,公司的董事和/或股东有时要做担保,这时候,个人的风险出现了。信托对这种个人风险也能起到可能的保护作用。
文章来源: Focus Law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