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网讯】23日,中国首例单身女性争取冻卵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一个小时,法院未当庭宣判。
综合北京《中国新闻周刊》、上海界面新闻报道,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徐枣枣(化名)表示,无论本案判决结果如何,她都会继续争取(冻卵)。
媒体此前报道,徐枣枣于2018年11月14日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生殖科咨询冻卵事宜,支付相关费用并进行检查。12月10日,徐枣枣再次到该院就诊,检查确认其身体状况符合冻卵需要,但医院以无法为单身女性提供冻卵服务为由拒绝。
为此,徐枣枣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告上法庭。起诉书显示,原告作为年满30岁的成年女性,有把自己现阶段最适合生育时期的卵子取出并冷冻保存的意愿。原告认为,被告的拒绝行为,是对原告女性身份的歧视,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对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等相关规定,侵害了原告的一般人格权。徐枣枣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对原告一般人格权的侵害,为原告提供冻卵服务,并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庭审过程中,双方各自陈述了诉辩意见,法庭主持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庭审持续了约一小时,法庭宣布休庭。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徐枣枣介绍,北京妇产医院生殖科专家团队负责人及其代理律师出席了庭审,对方表示,理解单身女性需求,但冻卵仍然存在技术风险,加上中国法律法规未放开,因此不能执行。
医院代理律师在开庭时则认为,单身生育有可能造成单亲家庭子女教养问题,如果冻卵技术广泛应用,可能会让女性推迟生育年纪。此外,单身生育可能面临伦理争议。
但徐枣枣认为,上述社会现象的出现,与单身生育本身没关系,已婚夫妻也可能因为离异而产生单亲子女成长问题。
对此,携程集团联合创始人梁建章、哈佛大学法律博士詹青云近日联合撰文指出,现代职场女性要兼顾事业和家庭,在30岁前,很多女性没有太多的时间去寻找到合适的终身伴侣。对于35岁还未找到合适对象的女性,如果没有技术帮助,就很可能会终生失去了养育小孩的机会,而冻卵等辅助生育技术可以帮助这部分女性延长其生育的窗口期。
文章认为,虽然中国立法中对单身女性生育权只有一些原则性的、模糊的规定。但按照“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法理,只要不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法律没有限制或禁止的部分,就是人们的自由空间。可见,在中国,现行法律并没有禁止单身女性的生育权。而且,允许单身男性冻精,另一方面禁止单身女性冻卵,涉嫌性别歧视,有违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
“如果有条件的女性最好还是尽量在35岁以前自然怀孕和生育。对于那些没有条件的,我们也应该尊重她们通过冻卵等其他辅助生育技术增加生育机会的权利。”文章称。
徐枣枣认为,冻卵是女性生育的“保险”或者说“后悔药”,“我想保留自己健康的卵子,保留生殖的可能性。”
中国开放未婚女性冻卵道阻且长
徐枣枣表示,她最初萌生冻卵的念头是在2018年。彼时,她在一家新媒体公司工作,刚刚升职,感情上则刚经历了一场分手。出于职业发展和感情上的不确定性等原因,考虑冻卵,“现在不想生孩子,万一以后想生,可能身体条件又不适合了。我想把我黄金时期的卵子保留下来,相当于保留我黄金时期的生育能力。”
起初,她电话咨询了几家北京的医院,对方称需要挂生殖科的号,进行冻卵必须有结婚证。直到2018年11月,她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生殖科成功挂号,先做检查,确认自己身体状况符合冻卵条件,后又咨询医生,得到的答复依然是无法冻卵。她被拒绝的原因是因为她的未婚身份。
此后,她认识的一位律师建议她可以去法院起诉。徐枣枣先去北京东城区法院、海淀区法院,用“医疗合同纠纷”的理由尝试起诉,法院均未予立案。直到今年9月5日,徐枣枣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以“一般人格权”起诉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立案成功。
在中国,辅助生殖技术(包括冻卵手术在内)几乎一直未对单身女性开放过。
根据中国卫计委2003年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卵子冷冻技术属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范畴,所以,为单身女性冻卵,违反了上述规定。
唯一一次可能的改变是2002年出台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
但是《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卫生部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是彼此抵触的。《立法法》第九十五条对这样的情况有规定。“(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中国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但从2002年至今,这个规定相抵触的问题一直没有被解决,中国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没有对此给出过意见、做出过裁决。
实际上,吉林省的相关执行情况也并不乐观。根据2017年原中国卫计委官网的一则回应中提到,据了解,吉林省的上述规定实施10余年来,尚无1例单身女性申请借助医学手段生育。
但民间关于应该放开“冻卵”的讨论和呼吁一直存在。
2015年,大陆女星徐静蕾公开承认自己曾在两年前来美冷冻9颗卵子,掀起关于“冻卵”的广泛讨论。大陆央视制作了一期6分钟的节目,强调卫生部规定单身女性不能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相关手术,并一再说明,即使有些医院允许单身女性冻卵,使用冷冻卵子时也必须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
徐静蕾宣布冻卵三年后,携程公司宣布,将拓宽公司生育基金的内容与使用范围,为企业中高层女性管理者提供最高可达200万元人民币的费用,以及不超过7天的带薪年假,以让她们享有去海外冻卵这一“高科技生育保险”。
此外,也曾有律师向有关部门提出过建议。2018年7月18日,北京《中国日报》曾报道,上海律师李珺建议国家卫健委修改相关规范中不允许单身女性使用人工辅助生育技术(例如冷冻卵子或者试管婴儿)的规定,落实单身女性的生育权。对此,中国卫健委在接受《中国日报》采访时表示,中国现行有关法律未禁止单身女性生育,卫健委将加强调查研究,逐渐凝聚共识,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女性生育、就业和职业发展权益。
12月23日的庭审结束后,原告徐枣枣的代理律师于双双称,“预计案件还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对结果谨慎乐观。希望能通过这次个案,引起更多讨论,最终推动政策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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