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留学生日报】害死14人只因错过一站。在遍地巨婴的世界,我们时刻有生命危险!
2018年11月3日 11:55“会哭的孩子有奶吃”这句俗话果然不假,有的巨婴一旦尝到了甜头,就会更加由着自己的性子肆意妄为。巨婴人格缺失的背后,是自身尊严的缺失。缺少对自己的尊重,何谈对他人的理解和尊重呢?
本文授权转载自北美留学生日报公众号ID: collegedaily
太沉痛了!
真相大白了!
结果却让人难以接受!!
北京时间10月2日,重庆公交坠江事件的黑匣子曝光了!
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原因公布,公交失控原因——一名乘客与司机激烈争执、互殴,两方面的错误最终致使车辆失控坠江,悲剧发生!
据人民网报道,吵架的原因是由于一名乘客因错过下车地点与驾驶员发生争吵。经进一步调查,该乘客系48岁的刘某。
以下是完整事发经过:
10月28日9时35分,乘客刘某在龙都广场四季花城站上车,其目的地为壹号家居馆站。由于道路维修改道,22路公交车不再行经壹号家居馆站。
当车行至南滨公园站时,驾驶员冉某提醒到壹号家居馆的乘客在此站下车,刘某未下车。当车继续行驶途中,刘某发现车辆已过自己的目的地站,要求下车,但该处无公交车站,驾驶员冉某未停车。
这时,刘某从自己的座位起身走到驾驶员背后,开始指责驾驶员。
根据视频显示,司机冉某多次转头和刘某解释、争吵。双方的争执逐渐升级,并相互有攻击性的语言。
当公交车行驶到万州长江二桥距南桥头348米处时,刘某用手机击打司机的头部右侧,司机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
如黑匣子曝光的画面一样,短短几秒钟的时间内,方向盘失控,
公交车失控向左偏离越过中心实线,与对向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相撞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
10月28日,重庆市万州区一辆22路公交车在行驶至长江二桥时,突然闯入对向车道,与一辆红色小轿车相撞后坠入江。
据重庆警方消息,初步核实到失联人员15名。
整整15条生命,随着这起公交事故坠入江中,其中不乏老年人和年轻人。
(图源:新京报)
经过长达4天的救援和打捞,坠江公交已经被打捞出水。
(图源来自微博)
潜水员将已经发现的全部遇难者遗体打捞完毕。
(图源来自微博)
但依旧有尚未发现的乘客,失联在这片茫茫的江中。不仅牵动了所有失联乘客家属的心,也牵动着所有中国人的心!
(图源来自微博)
只要再过两分钟,他们就可以到站了......
据媒体报道,一名失联乘客家属说,自己的婆婆为了给自己过生日,上了公交车,后来失去消息...
(图源:新京报)
家属还说,婆婆记性很好,身体也硬朗,平时出门遛弯、上车下车都没问题。
然而,事故发生了,如今全家没人吃得下饭,一天也就睡两三个小时,几乎每天都在江边守候......
(群众在江边围观救援情况 图源:新京报)
同样令人心痛的是,一名救援队员发现,他的父亲也在这辆公交车上。
“刚才,我见到了父亲的遗体,父亲在此次事件中遇难,作为家属,我向所有关心此次救援的好心人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尤其感谢政府和所有的专业救援队伍为我们的全力付出。”
据中青在线的记者报道,该救援队员说,在以往参加救援的时候,只要去参加救援,父亲就会大力支持,替他照顾家里的一切。
而如今,他再也见不到那个支持自己救援事业的父亲了......
据悉,失联人员中还有两个年幼的孩子,他们的生命还没真正开始......
据人民网公布的信息显示,目前已先后打捞出13名遇难者遗体并确认身份。十几条人命,十几个家庭,从此破碎了。
由于该名乘客和司机短短几秒的争执,致使了悲剧发生.....这个结果太可怕了,可怕到让人难以接受。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
可那些无辜的乘客又做错了什么呢?他们只是在早上坐公交出行,却因为两个人的争执,再也没能回家.....
网友们也纷纷表示愤怒、震惊:
不仅是司机的失职,这个乘客的行为令人发指!
不干扰司机的驾驶,是最基本的安全守则。无论如何,这名乘客不应该打断司机,更不应该动手干扰司机的驾驶。
很多网友认为:“不能因为坐过了一站地,就葬送了车上那么多条无辜的性命啊!”
(图源:微博)
有人说:“这名乘客最终还是到站了,但是其他人的下半生也葬送了。
这下,你满意了吗?!”
十五个鲜活的生命瞬间消逝,教训极其惨痛。
一哭二闹三上吊,有着巨婴一般的心态和人格。
只能说,巨婴乘客,害人不浅!
有句话说,公交车是人们流动的家。
在这个“流动的家”中,不文明的现象每天都在上演。很多公交车司机的旁边都挂着一个告牌:禁止与司机攀谈!
而在这些干扰中,最可怕的、也最为致命的,莫过于和司机争抢方向盘了。
据网友爆料,重庆公交22路此前就发生过类似的事件。
乘客和司机争夺方向盘,结果导致公交车撞在路边的树上,车头损坏。
据目击者爆料,车上有两位老年乘客在车辆撞击时受伤,随120急救车赶往医院救治。
最终,这名不文明的乘客被警察用手铐铐起走了!
不理智的巨婴乘客,已经造成了很多场悲剧。
下图中的年轻女子,因使用老人爱心卡乘坐公交,被驾驶员识破并没收了卡。由于不甘心,她冲到驾驶室,在10秒内6次抢夺方向盘!
幸好有乘客报了警,该女子被警方带走,进行了批评教育。
还有很多类似的案例。比如,公交车正常行驶途中,一男乘客突然上前抢夺方向盘。
危急关头,司机临危不乱,紧急一脚刹车将车急停,车上热心的乘客也冲上前予以制止。车上20余名乘客的安全得以确保。
(图源:中国新闻网)
更有甚者,在高速公路上和司机抢夺方向盘!
今年4月20日,一辆由衡阳驶往长沙的长途大巴在途经昭山收费站后重新驶回高速。
一名男子要求司机在高速路上停车,司机不同意,随即男子抢夺司机的方向盘,车子瞬间晃了起来。
客车出现剧烈摇晃,如果出现事故,悲剧的惨烈可想而知!
幸好有一名乘客反应迅速,将这人一脚踹飞,所有人的性命得以保障。
事件曝光后,人们纷纷感叹:“这一脚,踹的好!”
在这次重庆公交坠江事件中,有人质疑乘客为什么袖手旁观。
甚至如此揣测——
而实际上,目前没有任何事实依据证明其他乘客们袖手旁观,且事故发生只在短短几秒钟内,乘客们的反应我们不得而知。
乘客与公交车司机发生冲突后殴打司机、抢夺方向盘的极端事件在国内多个城市陆续发生。
有的是因为醉酒闹事,有的因琐事和司机发生口角,而最多的却起因于错过下车时机,过站后要求下车被拒......
他们无视公交车最基本的运营规则,对安全的意识浅薄,随时要求公交车为他们停车。
最可恶的是,任何攻击公交司机的行为都会危害他人的安全,车上还有其他乘客,路面上还有其他车辆和行人,
而在他们眼里,这一切都不重要,最重要的,只有自己眼前那么一丁点的利益!
在我国刑法中,攻击公交司机根据案情将涉嫌三个罪名。
如果公交车处于停止状态,并未危及公共安全,则将涉嫌寻衅滋事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而在行驶过程中,对司机进行暴力干扰,即使没有发生实际损失,也很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具体罪名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引自百度百科)
以下内容引用自知乎@王瑞恩:
想到一个类似的例子:乘客与司机发生纠纷,司机为了躲避乘客砸来的一箱牛奶,偏离行驶方向与其他车辆发生剐蹭。
事发后,警方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拘留了殴打司机的乘客。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危害公共安全罪”表述如下: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也反映出了现行法律的模糊之处:《刑法》对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实行行为,列举了“防火、决水、爆炸、投毒”等听起来非常“劲爆”的内容;而在乘客和公交司机发生争执的事件中,仅仅是徒手或者使用其他物品击打司机,似乎并未达到这样的危害程度。
但是,重庆公交坠江事件,却又揭示了乘客这种行为在特殊场景下极大的破坏力:其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程度不亚于发生爆炸或者火灾。
这就矛盾了: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似乎“危害公共安全罪”过于严苛;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再进行处罚却又是马后炮。
难不成,只有真的出事了才能惩罚闹事乘客不成?
网上有猜测,说司机可能是为了教训乘客而故意制造事故。这种传言,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但获得了一定的传播土壤,这种现象值得我们警惕。
据人民网报道,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之间的互殴行为,造成车辆失控,致使车辆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击后坠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因此,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的互殴行为与危害后果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
但如今,说这些,还是太晚了。。。
百科上有一个专门的词条,叫做“巨婴”。说简单点,巨婴就是那些心理滞留在婴儿水平的成年人。
武志红曾在《巨婴国》中写道:“6个月前的婴儿会觉得,我是神,无所不能,我一动念头,世界就该按照我的意愿运转,否则,我就会变成魔,有雷霆之怒,恨不得毁了世界,或者毁了我自己。”
有时候,面对“巨婴”,真的没有人知道该拿他们怎么办。
“会哭的孩子有奶吃”这句俗话果然不假,有的巨婴一旦尝到了甜头,就会更加由着自己的性子肆意妄为。
巨婴人格缺失的背后,是自身尊严的缺失。缺少对自己的尊重,何谈对他人的理解和尊重呢?
重庆公交坠江事件真相终于大白,但是这个结果却太沉痛了!
两人争执,三秒互殴,最终的结果是断送了十几个人的生命。
这位乘客因为错过了一站,让其余人错过了后半生。
如果当时双方都能冷静下来——
司机及时靠边停车
尽管不理智的乘客手抓方向盘,周围的人及时上前制止:
直到把方向盘还给司机,那么这一切也许就不会发生...
但是,生命没有重来的机会,希望世人能加以警醒。
愿逝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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