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移民局宣布这一关于居留签证的重大决定!
2020年2月24日 18:34移民局将继续优先审理需要进行职业注册,以及收入是工资中位数两倍的申请人(目前时薪51纽币,年薪106080纽币)的申请。然而,申请优才(认可雇主)居留签证的申请将不再被优先审理。
新西兰中文先驱网 Lesley Danielle 综合报道 今天(2月24日),移民局发布通知,称将优先处理一些居留签证申请。
通知中称,自2020年2月24日起,移民局将改变技术移民类别和工作转居留类别的居留签证申请的分配方式。由于申请数量众多,移民局将继续优先审理需要进行职业注册,以及收入是工资中位数两倍的申请人(目前时薪51纽币,年薪106080纽币)的申请。然而,申请优才(认可雇主)居留签证的申请将不再被优先审理,除非申请人收入很高,或是从事需要注册的职业。
移民局将在政府就新西兰定居计划做出进一步决定时,审查各类居留签证申请的分配和处理方式。
签证申请人须知
移民局为何要做出此改变?
自2018年年中以来,如果主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移民局就会优先给这些SMC和RFW类申请分配移民官:
- 从事需要注册的职业(例如建筑师、牙医等等)
- 工资至少是工资中位数的两倍,或者
- 申请优才(认可雇主)居留签证
过去18个月,申请技术移民类别(SMC)和工作转居留类别(RFW)的人数大幅增加,导致签证审理时间延长,因为已递交的申请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被分配到移民官进行审理。例如,在截至2019年2月1日的3个月内,90%的SMC申请在9个月内可以得到审理。但在截至2020年2月1日的3个月内,90%的SMC申请能得到审理的周期拉长至在15个月。
这对SMC和RFW类别的申请人意味着什么?
这一决定意味着在所有等待审批的居留签证申请中,处于优先队列的签证申请比例将变小。移民局将能够按照收到申请的日期顺序,从普通队列(即不符合优先审理条件的申请队列)恢复分配申请。这里所说的分配是指将签证申请分配给移民官。
移民局承认,等待分配的时间延长是居留签证申请数量增加的一个不可避免的后果,但该局相信,今天宣布的这些变化将使更多申请人受益。
需要注意的是,新西兰境内的申请人在申请SMC和RFW居留签期间,必须持有效的临时签证。对于一些申请居留签证的人来说,这意味着在排队等待被分配移民官时,以及移民官正在审理你的申请时,你都需要持有有效的临时签证。
雇主须知
雇主需要了解移民局宣布的这项变化,SMC和RFW类申请的审理流程有变,意味着一些海外员工可能需要在居留签证申请期间,申请额外的工作签证。
对雇主来说,这一变化只影响居留签证,并不影响工作签证申请的优先级。
这一决定意味着:
- 移民局将能够从普通等候队列(包括那些不满足优先级标准的人)中恢复分配移民官。
- 如果你的员工申请了这两项签证:技术移民类别和工作转居留类别,这些员工可能需要在他们的居留签证申请处理期间,申请额外的工作签证。
- 你可能需要提供文件,以支持雇员的工作签证申请,例如雇主补充表格(INZ 1113)。
SMC和RFW类别居留签证申请的处理时间
移民局收到了大量SMC和RFW类别的居留签证申请。这些申请会被放在一个等候队列中,并按日期顺序分配给移民官,除非它们满足特定的优先级标准。
如果主申请人的工资是工资中位数的两倍或更高(目前时薪51纽币,年薪106080纽币),或者是从事需要职业注册的工作,并持有注册证书,那么将会被优先分配。不符合这两项优先标准的申请人,移民局将按收到申请的日期顺序分配移民官。
截至2020年2月24日,移民局正从2018年12月收到的技术移民类别和工作居留签证申请(非优先级)中选择申请给予分配。
一旦申请被分配给移民官,移民官就会对申请进行评估,以确保申请人及申请中涵盖的家属都能获批签证。
当分配到移民官时,移民局会联系申请人。评估每份申请所需的时间可能有很大差别,具体取决于申请文件的质量,以及是否需要申请人进一步补充材料或是移民官是否需要核实材料。
关于移民局的优先审理顺序
第一优先级
1. 基督城响应签证类(Christchurch Response (2019) Visa)
2. 有工作offer的技术移民申请,在这一类别中,将优先审理:
- 申请人的工资是工资中位数的两倍或更高(目前时薪51纽币,年薪106080纽币)
- 从事需要职业注册的工作,并持有注册证书
3. 所有商业类居留签申请;
4. 有工作offer的工作转居留类别:优才(认可雇主)、优才(艺术、文化及体育)、南岛贡献、宗教工作者及岗位在长期技能短缺名单中的工签转居留签申请。在这一类别中,将优先审理:
- 申请人的工资是工资中位数的两倍或更高(目前时薪51纽币,年薪106080纽币)
- 从事需要职业注册的工作,并持有注册证书
5. 难民政策下的居留申请;
6. 配偶或受抚养子女的居留申请,配偶或父亲/母亲为:
- 新西兰公民,或
- PR持有者,且在申请递交日期前,申请人已离开新西兰至少两年,但在此期间在新西兰短期停留过。(请注意,针对配偶类居留申请,双方必须以真实和稳定的伴侣关系共同生活了12个月或更长时间)。
第二优先级
其他的配偶或受抚养子女的居留申请(即上述情况以外的申请)。
第三优先级
父母移民类居留申请
在上述优先次序内,移民局一般应按递交日期顺序处理申请。但当个别情况需要时,以上顺序并不妨碍移民局官员紧急处理某些特定级别的居留签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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