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评论】“回到你的国家去”:政治口水之外,新西兰制度应如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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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 中文先驱读者 Louise Lu 投稿,系个人评论性观点文章。
事件不应被简化为党派口角,也不宜被扩大为中新或族群对立。真正需要检验的是:当部长以出生地、移民经历和语言能力攻击另一名新西兰议员时,新西兰现有制度能否作出克制、清晰而依法的回应。
事件与问题
在新西兰国会的一场辩论中,外交部长Winston Peters 面对绿党议员Dr Lawrence Xu-Nan 的插话,没有回应问题本身,而是说:
“Go back to your own country.”
“回到你自己的国家去。”
“That’s where they lie like a flatfish… This is called democracy, unlike what you’re used to.”
“那里的人像比目鱼一样撒谎……这才叫民主,和你过去习惯的不一样。”
问题在于,Xu-Nan 并不是外国议员。他出生于中国,1994 年移居新西兰,已经在这里生活约 32 年,如今是依法宣誓就职的新西兰国会议员。
因此,这场争议不应被简单处理成两个政党之间的口角,也不宜被扩大为新西兰与中国之间的民族对立。
真正需要讨论的是:当一名部长以出生地、移民经历和语言能力攻击另一名新西兰议员时,新西兰现有制度应当如何回应?
首先,这是否违法?
仅凭目前公开的言论,不能直接断言Peters 已经触犯刑法。
《Human Rights Act 1993》第 61 条规定,如果公开言论具有威胁性、辱骂性或侮辱性,并且可能引起对某一种族、肤色、民族或国家来源群体的敌意,或者使该群体受到蔑视,便可能构成 racial disharmony。
Peters 所说的“回到你的国家去”,以及对“那里的人撒谎”的概括,显然带有民族及国家来源色彩,值得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依法审视。但第 61 条的适用门槛较高,还需要判断该言论究竟针对一名议员个人,还是足以煽动公众对整个华人或中国人群体的敌意。
与此同时,《New Zealand Bill of Rights Act 1990》第 14 条保障言论自由,第 19 条保障不受种族及民族来源歧视。两项权利需要在具体情境中平衡。
更重要的是,相关言论发生在国会。《Parliamentary Privilege Act》对国会程序中的发言提供高度保护,法院通常不能以普通诽谤或其他民事诉讼追究议员。
所以,比较严谨的结论是:这些言论具有明显的排外和族裔针对性,但是否达到违法门槛,应由法定机构审查,而不能由媒体提前定罪。
更直接的问题是国会议事规则
新西兰国会《Standing Orders》第 120 条规定,议员使用“offensive or disorderly words”时,议长应当介入。
第 121 条进一步规定,议员不得针对另一名议员作出不当动机推断、侮辱性私人评论或人身攻击。
国会《Parliamentary Practice》第 19.8 章也明确指出,相关规则的目的就是防止辩论沦为人身攻击。即使政治辩论可以非常尖锐,对方的政策、观点和公开表现都可以受到批评,但攻击其出生地、族裔、口音或是否“属于新西兰”,已经偏离了政策争论。
Xu-Nan 的插话是否恰当,可以由议长依照议事秩序处理;但一次不恰当的插话,并不能自动使另一名议员获得进行族裔或身份攻击的权利。
根据现行议事规则,议长可以要求撤回相关言论、要求道歉,并在严重或持续扰乱秩序时采取进一步纪律措施。这属于国会内部问责,不等于刑事处罚,也不妨碍议员继续表达政治立场。

外交部长还承担更高标准
Peters 不仅是政党领袖和普通议员,还是新西兰外交部长。
《Cabinet Manual》第 2.56 段要求部长依法行事,在公开和私人沟通中保持专业态度与良好判断,并维护“最高道德和行为标准”。部长最终要就自己的行为向总理负责。
外交部长的语言不能只以“政治人物说话一向尖锐”来衡量。因为他的公开言论可能被外国政府、国际媒体和商业伙伴理解为新西兰政府态度。
中国是新西兰最大的贸易伙伴。截至 2025 年 9 月,两国双向贸易额超过 410 亿纽币。中国也是新西兰重要的国际学生、旅游者和投资来源市场。
这并不意味着新西兰为了贸易利益就不能批评中国。相反,新西兰完全有权在人权、国家安全、地区秩序和贸易规则问题上坚持自己的立场。
但是,批评一个国家的政策,与把一名华裔新西兰议员当成外国人,是两件完全不同的事情。前者是外交政策,后者容易被理解为基于族裔和出生地否定其新西兰身份。

新西兰制度可以怎样处理?
作为新闻评论,不应预先要求某个人受到何种惩罚,更不应鼓动针对任何个人或族群的报复。较为合适的处理方式包括:
- 由国会议长依据《Standing Orders》第 120 及 121 条审视完整录像和Hansard 记录,判断相关言论是否属于侮辱性语言或人身攻击,并公布裁定理由。
- 如果言论被认定违反议事规则,可以要求Peters 在国会撤回并道歉。撤回和道歉是国会处理不当言论的常见方式,目的在于恢复议会秩序,而不是压制政治意见。
- 由总理依据《Cabinet Manual》判断,这些言论是否符合外交部长应有的专业判断和行为标准。国会规则处理的是议场秩序,部长问责处理的则是行政和外交责任,两者并不冲突。
- 如果有关团体认为言论已经影响整个华人群体,可以依法向Human Rights Commission 提出投诉,由独立机构判断是否涉及《Human Rights Act》第 61 条。投诉是请求审查,并不等于宣告对方违法。
- 政府可以澄清,针对一名议员出生地和族裔的个人言论不代表新西兰对华外交政策,并重申所有新西兰公民不因出生地、口音或移民背景而具有不同等级的国家归属。
问责不是报复
这件事最需要避免两个极端。
一个极端是把所有批评都称为“种族主义”,以至于压缩正常政治辩论;另一个极端则是以“言论自由”或“议会特权”为由,认为任何身份攻击都无需承担政治责任。
言论自由保护说话的权利,但不保证言论免受批评;议会特权保护议员不因履行职务而轻易受到法院追诉,但并不取消国会自己的规则;部长可以进行激烈的党派辩论,却仍须接受比普通公民更高的公共责任标准。
最符合新西兰法治传统的处理方式,不是针对个人发动围攻,也不是把事件上升为两个国家或两个族群之间的冲突,而是让相关制度各司其职:议长处理议会秩序,总理判断部长责任,Human Rights Commission 在收到投诉后审查法律问题,媒体则继续核实事实、监督程序。
如果最终认定言论不当,撤回、道歉、澄清,然后让事件告一段落。这不是示弱,而是一个成熟民主制度修正自身错误、维护所有公民平等归属的方式。
主要法律与资料依据
- New Zealand Parliament, Standing Orders 2023, Standing Orders 120–121.
- New Zealand Parliament, Parliamentary Practice in New Zealand 2023, Chapter 19.8.
- Human Rights Act 1993, s 61; New Zealand Bill of Rights Act 1990, ss 14 and 19.
- Parliamentary Privilege Act 2014.
- Cabinet Manual 2023, para 2.56.
-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and Trade, New Zealand–China Free Trade Agreement Overview.
- 1News and RNZ/ODT reports, 29–30 July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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